大学生保险理赔指南
一、我校大学生购买保险类别
1、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新生报到财务统一收缴三年保费540元(2018年保费标准),凡在家购买者需提交承诺与保证书作凭证,即退费。
2、学生平安保险
保费60元/年 ,16级学生参保大地保险企业,17、18级学生参保太平洋保险企业。
3、大学生实习保险
针对大三的学生,学校负责购买。
二、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在校期间住院,必须在长沙市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身份证在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直接报销。如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将资料准备齐全返校报销。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三、大学生城镇医保报销材料
1、病历本(加盖医院红章)
2、住院发票(原始发票加盖医院红章)
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红章)
4、疾病诊断书(原件加盖医院红章)
5、住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红章)
6、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红章)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人长沙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
四、 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材料
1、 出险请第一时间拨打95500报案,转1转3转1,输入身份证号码拨通人工服务。
2、 引导学生到能开据正规发票的医院就医(注:学院医务室不能开发票)。
3、理赔资料收集:1、病历本 2、发票 3、用药清单 4、身份证正反面 5、银行卡正反面以及开户行6、事故证明书并盖学校公章(见附件)7、CT和X光照片 8、住院需要提供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 9、保单复印件 10、若动手术需拍术后受伤部位以及手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照全身照 11、如需二次治疗(例如取钢板等)的,第一、二次住院材料一起报送。
4、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出院后将材料交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刘乐老师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采用自助理赔模式,如下:
第一步:在微信上关注“太平洋产险”
第二步:“享服务”菜单点击“报案理赔”
第三步:点击“小额理赔”
后面根据提示操作,理赔款会在申请成功后三天到账。
五、大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4、整形、整容;
5、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医疗的;
6、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以下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家庭病床床位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3、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处境体检费;
5、各种医疗鉴定、医疗咨询;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
8、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9、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10、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11、近视眼矫形术;
1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13、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4、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
15、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