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问题的处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寝室管理,针对学生寝室问题,学工部公寓中心参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卫生与内务
1、实行标准:《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文明寝室规范标准》。
2、检查方式:工作人员每天进寝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在楼栋内进行公示,同时择期复查。工作人员对学生的乱丢乱扔行为进行记录与考核,并做出“差寝”认定。学生干部每周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以文字形式反馈给二级学院。
3、处理办法
<1> 工作人员的检查结果以百分比形式在二级学院月度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2> 学生干部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干部考核系统中扣分;
<3> 一学期累计三次或以上被查为差寝、一学年累计五次或以上被查为差寝的寝室学生建议取消奖(助)学金的评定(已评定的建议缓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两次“优寝”可以冲抵一次“差寝”。
<4> 长期不予改进的寝室或个人,参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4、乱丢乱扔
根据《关于加强学生寝室生活行为文明管理办法》,对公寓区域内的乱丢乱扔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写出检查外,还要求三选一(1、打扫卫生一周,由片区管理员安排;2、卫生监督接力,找到下一个乱丢乱扔者;3、缴纳环境卫生费50元/ 次),对拒不接受教育和处罚者,将进行纪律处分。
二、晚归与逃夜
1、实行标准:《学生公寓作息制度》、《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
2、检查形式:晚归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才能进寝室。
3、处理办法:
<1> 统计结果以单个数量在二级学院月度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一人次扣一分);
<2> 一学期累计三次或以上、一学年累计五次或以上的无故晚归学生建议取消奖(助)学金的评定(已评定的建议缓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 经常性晚归和逃夜的学生个人,参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三、经商与宠物
1、实行标准:《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
2、检查方式:工作人员进寝检查;学院组织专项检查;学生干部组织检查。
3、处理办法:
<1> 统计结果以单个数量在二级学院月度工作考核中进行扣分(一人次扣一分);
<2> 查实后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完成。逾期者,将采取无条件没收。
<3> 多次查处的学生,参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他寝室问题
1、实行标准:《学生公寓寝室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检查形式: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开展的各类检查。
3、处理办法:参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